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濮阳市启耀艺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冰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沧劳人仲案终〔2026〕027号)。裁决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濮阳市启耀艺界文化传媒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冰燕工资1330元。2.驳回申请人李冰燕其他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