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职工申领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4   来源:

按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办传〔202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职工申领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2025年8月22日(含当日)后,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职工。

二、申报材料

企业填写《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一式2份,写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扫描件。

1、新取得博士学位职工身份证;个人学位证书;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新取得正高级职称职工身份证;个人职称证书;正高级评审表;正高级任职资格下发红头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证明

3、企业提供与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职工签订的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可在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打印或“冀时办”软件查询的截图)。

三、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于25日前向市直相关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市直相关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新取得博士学位人才奖励申请表》、《新取得正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表》、《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登记表》(附电子版),连同其他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3206359

附件:1:新取得博士学位人才奖励申请表

2:新取得正高级职称奖励申请表

        3:人才奖励统计表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