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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符合条件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7   来源:

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黄骅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驻沧)各单位干部(人事)科: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开展租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4月23日(含当日)至2025年8月21日(含当日)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引进后在沧州市域内无自用商品住房,持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给予租房补贴2000元/月、1000元/月、1000元/月,最多5年。

夫妻双方均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只能一方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可享受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领取过购房补贴的,不再申请租房补贴。领取过租房补贴的,人才再申请购房补贴时,对已享受的租房补贴进行扣除。“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定向选调生的租房补贴,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拓展


“名校英才入冀”计划房租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冀组字〔2016〕55号)执行,不按此通知申请租房补贴。

二、租房补贴的计发时间

本租房补贴计发周期为人才到沧就业之月起至2026年4月(含当月),补贴实际发放时长按人才在此期间的实际租房月数核算。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房补贴申请表》(附word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写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以“姓名+单位”命名)。

(一)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最新查询结果;《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可在当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查询打印或“冀时办”软件查询的截图,结果查询时间为申请当日);本人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可在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打印或“冀时办”软件查询的截图)、租房合同。

(二)单位出具申请证明(包含持卡人学历学位审核意见、在职在岗首次在沧参加工作时间等内容录用为河北省选调生或国家公务员的,单位需提供选调生(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就职于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以及事业单位自主聘用的无编制人员,单位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以上工作协议(合同),近6个月工资明细(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程序

4月27日至5月9日,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形成初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并填写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房补贴申请登记表》(附纸质盖章版、电子excel版),其中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资料要经所属县(市、区)委人才办把关。

511日至15,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相关材料人社局审核(地点:沧州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东南角人才服务窗口),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办。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务必提起重视,将通知在本地本单位及时全面发放,告知持卡人本人;同时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对人才在岗情况严格审核,在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自调动之日起次月,随调入单位计发租房补贴。

(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情形的,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今后不得再享受人才政策,同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联系电话: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         2161568  2178161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    3206530  3201190

附件:1:租房补贴申请表

2:租房情况登记表

                 中共沧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