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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2025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1-07   来源:

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次数和人员范围

1、全年认证一次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

2、全年认证两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和相关规定

1、全年认证一次的,自20251月10日至6月30日为全省自助认证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请务必于5月底之前完成2025年度自助认证。

2、全年认证两次认证的,第一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5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57月10日至10月30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请务必分别于4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2025年度两次自助认证。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于每个待遇领取人来说,距离上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其待遇,待核实情况后再依规做相应处理。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易人社APP进行刷脸自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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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同时,社保待遇认证工作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受理对于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损害社保基金行为的举报,并认真核实,依法依规查处。

四、咨询举报电话

沧州市市本级:3206635

南皮

8866456

东光

7721766

河间

3239369

南大港

5897830

任丘

22303772293798

中捷

5481094

孟村

6724506

沧县

3059857

吴桥

7275006

肃宁

6125020

泊头

8171079

献县

6010358

运河区

3050563

海兴

6629786

新华区

3016297

黄骅

88877265263313、5263318、5263327

高新区

8692523

开发区

5508268

港城

8883887

盐山

6227113

青县

4326641

临港

7559682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人社APP认证操作指南

附件2:易人社APP认证功能操作手册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