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次数和人员范围
1、全年认证一次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
2、全年认证两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和相关规定
1、全年认证一次的,自2025年1月10日至6月30日为全省自助认证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请务必于5月底之前完成2025年度自助认证。
2、全年认证两次认证的,第一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至10月30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请务必分别于4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2025年度两次自助认证。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于每个待遇领取人来说,距离上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其待遇,待核实情况后再依规做相应处理。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易人社APP进行刷脸自助认证。
“河北人社”下载安装二维码
“易人社系统”下载安装二维码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同时,社保待遇认证工作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受理对于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损害社保基金行为的举报,并认真核实,依法依规查处。
四、咨询举报电话
沧州市市本级:3206635
南皮 |
8866456 |
东光 |
7721766 |
河间 |
3239369 |
南大港 |
5897830 |
任丘 |
2230377、2293798 |
中捷 |
5481094 |
孟村 |
6724506 |
沧县 |
3059857 |
吴桥 |
7275006 |
肃宁 |
6125020 |
泊头 |
8171079 |
献县 |
6010358 |
运河区 |
3050563 |
海兴 |
6629786 |
新华区 |
3016297 |
黄骅 |
8887726、5263313、5263318、5263327 |
高新区 |
8692523 |
开发区 |
5508268 |
港城区 |
8883887 |
盐山 |
6227113 |
青县 |
4326641 |
临港 |
7559682 |
特此公告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