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黄骅市委组织部、渤海新区黄骅市社会事务局,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局),沧州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沧州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冀人考发〔2025〕5号)要求,定于2025年7月5、6日开展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凡符合《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文件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附件1),报考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二)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8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
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下载考试合格成绩单。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二、报名申报事项
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2025年4月22日至5月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考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材料到所属报名点(本人单位所属区、县人社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市直部门报单位人事科。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接收个人和单位报名材料。汇总后将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于2025年5月7日-8日报送至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报考人员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时须持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聘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3),并由本单位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该表签章确认。
今年将进一步加强考区(省级)资格审核力度,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现象发生,对涉及的违纪违规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报考人员即可在202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获取考试资格完成报名。
请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与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5年6月30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6日。
四、考试时间
日期 |
场次 |
时间 |
7月5日 |
第1场次 |
8:30-10:30 |
第2场次 |
11:0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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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场次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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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场次 |
16:30-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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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
第5场次 |
8:30-10:30 |
第6场次 |
11:00-13:00 |
|
第7场次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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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场次 |
16:30-18:30 |
五、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七、考试要求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须签署《未携带手机诚信承诺书》,并加强考中监督。
附件:1、报考条件
2、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108个)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4、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5、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
6、报名材料目录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报名条件(摘要)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相应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继续医学教育、健康科普要求和相应工作量要求。
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医疗类
(一)具备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类别一致。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
2.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医师岗位。
二、护理类
(一)具备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护师: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聘在主管护师岗位;或具备本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护师岗位。
2.主任护师: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护师岗位。
三、药学类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聘在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岗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岗位。
2.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岗位。
四、技术类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副主任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技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技师岗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管技师资格满7年且现已受聘在主管技师岗位。
2.主任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技师资格满5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技师岗位。
五、破格条件
符合《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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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10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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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1 |
心血管内科 |
临床 |
44 |
临床营养 |
|
82 |
中药学 |
|
2 |
呼吸内科 |
临床 |
45 |
医院药学 |
|
83 |
职业卫生 |
公卫 |
3 |
消化内科 |
临床 |
46 |
临床药学 |
|
84 |
环境卫生 |
公卫 |
4 |
肾内科 |
临床 |
47 |
护理学 |
护士 |
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公卫 |
5 |
神经内科 |
临床 |
48 |
内科护理 |
护士 |
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公卫 |
6 |
内分泌 |
临床 |
49 |
外科护理 |
护士 |
87 |
放射卫生 |
公卫 |
7 |
血液病 |
临床 |
50 |
妇产科护理 |
护士 |
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8 |
传染病 |
临床 |
51 |
儿科护理 |
护士 |
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9 |
风湿病 |
临床 |
52 |
病理学技术 |
|
90 |
寄生虫病控制 |
公卫 |
11 |
普通外科 |
临床 |
53 |
放射医学技术 |
|
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卫 |
12 |
骨外科 |
临床 |
54 |
超声医学技术 |
|
92 |
卫生毒理 |
公卫 |
13 |
胸心外科 |
临床 |
55 |
核医学技术 |
|
93 |
妇女保健 |
公卫 |
14 |
神经外科 |
临床 |
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94 |
儿童保健 |
公卫 |
15 |
泌尿外科 |
临床 |
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
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16 |
烧伤外科 |
临床 |
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
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17 |
整形外科 |
临床 |
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
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18 |
小儿外科 |
临床 |
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
98 |
病案信息技术 |
|
19 |
妇产科 |
临床 |
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
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20 |
小儿内科 |
临床 |
63 |
普通内科 |
临床 |
103 |
地方病控制 |
公卫 |
21 |
口腔医学 |
口腔 |
64 |
结核病 |
临床 |
108 |
消毒技术 |
|
22 |
口腔内科 |
口腔 |
65 |
老年医学 |
临床 |
109 |
输血技术 |
|
23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 |
66 |
职业病 |
临床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24 |
口腔修复 |
口腔 |
67 |
计划生育 |
临床 |
112 |
脑电图技术 |
|
25 |
口腔正畸 |
口腔 |
68 |
精神病 |
临床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26 |
眼科 |
临床 |
69 |
全科医学 |
临床 |
114 |
中医肿瘤学 |
中医 |
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临床 |
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中西医结合 |
28 |
皮肤与性病 |
临床 |
71 |
中医内科 |
中医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中西医结合 |
29 |
肿瘤内科 |
临床 |
72 |
中医外科 |
中医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中西医结合 |
30 |
肿瘤外科 |
临床 |
73 |
中医妇科 |
中医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中西医结合 |
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临床 |
74 |
中医儿科 |
中医 |
119 |
介入治疗 |
临床 |
32 |
急诊医学 |
临床 |
75 |
中医眼科 |
中医 |
120 |
重症医学 |
临床 |
33 |
麻醉学 |
临床 |
76 |
中医骨伤科 |
中医 |
121 |
中医护理 |
护士 |
34 |
病理学 |
临床 |
77 |
针灸科 |
中医 |
125 |
疼痛学 |
临床 |
35 |
放射医学 |
临床 |
78 |
中医耳鼻喉科 |
中医 |
128 |
心理治疗 |
|
36 |
核医学 |
临床 |
79 |
中医皮肤科 |
中医 |
|
|
|
37 |
超声医学 |
临床 |
80 |
中医肛肠科 |
中医 |
|
|
|
38 |
康复医学 |
临床 |
81 |
推拿科 |
中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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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5年调整增加128心理治疗专业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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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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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单位 |
|
委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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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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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卫健部门意见 |
该同志符合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各报名点上报)
5月7日 |
开发区、高新区、中捷、南大港、吴桥、南皮、 泊头、东光、孟村、海兴、盐山、肃宁、沧县、华油、河间、献县、港城区 |
5月8日 |
市直、卫健委、新华区、运河区、任丘、渤海新区黄骅市、青县 |
附件5
2025年度 市(县、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专业代码 |
联系方式 |
是否疫情防控一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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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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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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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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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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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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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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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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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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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为各报名点上报审核材料使用;
2.考生《考试报名表》需报名点自编号码,位置统一在报名表左上角,编号顺序与此表一致;
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名点留存,一份上交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6
报名材料目录
(按顺序排列)
1.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执业证(医疗类、护理)复印件
5.资格证复印件
6.聘任证明原件(单位出具)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