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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5   来源:劳动关系科

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黄骅市委组织部、渤海新区黄骅市社会事务局,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局),沧州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沧州高新区人社局: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137号)要求,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档次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渤海新区黄骅市(含港城产业园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任丘市执行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

泊头市、河间市、沧县、青县、东光县、肃宁县、吴桥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县、南皮县、献县执行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规范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运用官网、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结合公告栏、企业走访、宣传手册发放等线下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晓当前最低工资标准及注意事项。

(三)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跟踪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

沧州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19

(此件主动公开)